課程名稱 |
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General Principles on Commercial Law and Corporation |
開課學期 |
102-1 |
授課對象 |
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王文宇 |
課號 |
LAW330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800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5,6,7(12:20~15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研4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36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21_el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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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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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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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
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說明
課程名稱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
上課時間 星期二(前4週每週上課3課時,即5、6、7節;第5週起每週上課4課時,即5、6、7、8節;但10月22日、12月24日、12月31日不上課)
先修科目 無(但選修本課同學應配合上述上課時間)
授課教師 王文宇教授
開課年級 大三以上 學分數 3 每週授課時數 3
開課別 一學期課程
修習別 必修
教學目標
本課程採取與學生互動的方式,教授商事法及公司法之基礎概念。「公司」是商業活動最重要之組織型態,課程乃以公司型態為重心,學習公司之設立與登記、公司內部之權力結構、股東與董事之權利與責任、股東會與董事會之運作方式、公司之資金來源及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等議題。學習商事法及公司法,須從法律及實際面同時進行瞭解,因此除課程與條文外,實例研討也是重要的學習方式,以增進學習效果。本課程將從理論及實務面,介紹商事法及公司法的重點,使同學徹底瞭解商法之特性及公司之運作方式。
授課方式 以講述為主,並配合時事與案例討論。
成績評定 上課平時成績(20%) 期末考(各80%)
參考書籍
王文宇著,公司法論(元照出版)
柯芳枝著 公司法論(三民書局)
新修正公司法解析(合著,元照出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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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使同學了解公司法制的基礎思維,培養法律適用與思考的能力
除了講解公司法條文外,也介紹法經濟學觀點與公司運作實務 |
課程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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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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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以電子郵件或打手機與老師約時間面談
wlwang@ntu.edu.tw or 0920690369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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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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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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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0 |
商事法概論;商業組織的基本特性;各種商業組織(包括合夥、信託、公司等) |
第2週 |
9/17 |
公司法總則 |
第3週 |
9/24 |
公司法總則、無限公司、有限公司 |
第4週 |
10/1 |
有限公司、兩合公司 |
第5週 |
10/8 |
股份有限公司(設立、股份) |
第6週 |
10/15 |
股份有限公司(股份、股東會) |
第8週 |
10/29 |
股份有限公司(股東會) |
第9週 |
11/5 |
股份有限公司(股東會、董事及董事會) |
第11週 |
11/19 |
股份有限公司(監察人、會計) |
第12週 |
11/26 |
股份有限公司(公司債、發行新股、變更章程) |
第13週 |
12/3 |
股份有限公司(重整、解散合併及分割、清算) |
第14週 |
12/10 |
股份有限公司(解散合併及分割);關係企業 |
第15週 |
12/17 |
關係企業;外國公司;公司之登記及認許 |
第10-1週 |
11/11 |
晚上5:30~8:30 |
第10-2週 |
11/12 |
股份有限公司(董事及董事會) |